6岁女孩等校车时被撞身亡 学校赔偿6万元

2013年08月12日13:20  新闻晚报

  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夏芸

  晚报讯 放暑假前一天,家长以为学校有课,依然把孩子送去了等候校车的站台;然而6岁的丽丽等来的却不是校车,而是自己生命的终结——丽丽在横穿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。丽丽的父亲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,日前,青浦区法院判决学校赔偿王先生6万元。

  去年6月30日是学生放暑假前的最后一个上课日。早上7点30分,王先生与往常一样将丽丽送到站台。当时校车还没有到,由于王先生要去上班,于是将丽丽一人留在了站台。可是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,两个小时后他接到了电话:女儿在横穿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王先生非常疑惑:这个时间孩子应该已经在学校了,怎么会发生车祸?原来,当时丽丽的母亲正好在马路对面买水,她看到丽丽站在站台上便招呼丽丽过去。丽丽在横穿马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。而当天,学校因为举行休业式并没有安排校车接送学生。

  去年8月3日,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,且采取措施不当致交通事故发生,属违法行为,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;丽丽作为学龄前儿童未在监护人带领下,且在设有隔离设施路段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致交通事故发生,属违法行为,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,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。经法院审理判决,王先生因本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为70.7万元,根据事故责任,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46.8万元。另外,王先生还领取了学校为在校学生投保的理赔款2万元。

  可王先生始终觉得校车没来接孩子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。于是,他又一次走进法院,要求校方赔偿11.9万元。法庭上校方辩称,在休业式前一天,学校已经通知学生次日没有校车,也发了告家长书,要求家长陪同学生到学校来拿成绩单。而且校方也给学生买了保险,所以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请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先生在校车未到达时将丽丽单独留在校车站点,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缺乏足够的警觉,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。学校作为校车的管理单位,应该将校车接送时间变更情况等及时、有效地通知学生家长,但学校未考虑到6岁未成年人的处事能力,简单地将通知书交给学生,具有一定的过错。法院认为事故中王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,学校承担次要责任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
(原标题:6岁女孩等校车时被撞身亡)

(编辑:SN0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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